舟山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受理地点在哪里-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不同的舟山住房业务,办理地点是单位点里不一样的,这也是公积更登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为了避免业务交叉办理带来的麻烦。公民的金变记受单位信息发生改变时,需要对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进行变更,理地那么舟山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处理地点在哪里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内容。舟山住房
一、单位点里舟山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受理地点在哪里
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国际大厦B座3楼)
二、公积更登舟山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金变记受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理地
三、舟山住房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舟山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设定依据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单位点里分立、公积更登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金变记受,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理地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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