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代办
福州市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是福州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日,积金早9-12时,福州公积金代办午13时30分-17时30分(夏令14-17时39分)。积金办理条件是福州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积金,应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或在证件的福州有效期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关于福州市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的积金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福州
一、积金福州市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除节假日外,福州周一至周日,积金早9-12时,福州午13时30分-17时30分(夏令14-17时39分)。积金
二、福州公积金代办福州市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
2、工程预(决)算书;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4、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三、福州市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1、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或在证件的有效期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四、福州市公积金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每一个人达到了退休的年龄,是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如果个人没有满足这个条件,但是满足了其他的条件,那么也是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办理提取手续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